一、項目情況
宿州市碭山鹽業(yè)有限公司省級鹽業(yè)儲備庫及業(yè)務用房遷建監(jiān)理服務項目(項目編號:JQ-2025-057)于2025年3月28日完成評審,現(xiàn)將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公示如下:
第一中標(成交)候選人:天津國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第二中標(成交)候選人: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第三中標(成交)候選人:銘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公示截止日期為2025年03月31日。公示期內如有異議,請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反映。
采購人:宿州市碭山鹽業(yè)有限公司
采購代理機構: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地址:合肥市包河區(qū)廬州大道58號吉瑞泰盛2號綜合樓18樓
項目負責人:孫奎、黃瑩
聯(lián)系電話:0551-63816087、18655113835
二、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(一)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1、異議人的名稱、地址、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;
2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標段號(如有);
3、被異議人名稱;
4、具體的異議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5、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6、提起異議的日期。
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異議人需要修改、補充異議材料的,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供應商的;
2、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3、異議材料不完整的;
4、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5、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異議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6、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、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。
(三)異議人不得以異議為名謀取成交或惡意異議擾亂采購工作秩序的,將報請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處理。如公示期內無有效異議,本評審結果即為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依據(jù)。
宿州市碭山鹽業(yè)有限公司
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2025年03月28日